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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快推进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与管理高质量发展,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质效,有效发挥市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,根据省委办公厅、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》(苏办发〔2022〕41号)《关于巩固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(苏办发〔2024〕18号)和市体育局《常州市市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》(常体规〔2020〕1号)《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(2023—2025年)》(常体发〔2023〕56号)等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(2)申报该类项目必须满足:①2023年度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高标准体育场地;②综合利用的单体面积(含相关附属服务设施)须达到1500㎡以上,室外场地的项目无面积要求;对于多个场地组合申报的,其中必须有一个场地满足上述单体面积要求;③拥有改扩建或新建体育设施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(包括产权证、土地证、使用合同等相关权属及面积证明);④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(内容包括场地设施面积、投资额等,投资额要求提供分项明细,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费、人员工资、房租、水电等费用)。